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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981号(农业水利类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琼文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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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981号(农业水利类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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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4

制发日期

2022-01-24

蔡黄玲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建议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衔接意见》),明确提出要保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好医疗民生保障普惠政策。国家医保局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统筹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综合保障政策,全力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切实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优惠措施。2021年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对特困人口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中央财政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截至2021年4月底,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6亿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67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7亿元,帮助各地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水平。关于意外和突发情况救助机制。2021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同时,对所有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其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关于鼓励购买农业保险。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并逐步加大政策支持。目前,补贴品种已包括种、养、林3大类16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按照我国现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辖区内常住6个月以上包括脱贫人口在内的城乡居民,可免费享受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12类项目,以及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其他19项服务。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扶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有关工作,切实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水平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志”工作的建议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衔接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一是通过成功个案言传身教方面。《衔接意见》明确要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二是提高文化教育方面。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要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三是帮助贫困户就业致富方面。2021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2021年,财政部将继续设立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四是提高农民群众素质方面。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继续在脱贫县设立产业技术专家组,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引导各类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脱贫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创业致富带头人、现代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加强脱贫户和小农户技术培训,提升各类主体产业发展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持续加强宣传脱贫户成功案例,弘扬脱贫群众奋斗精神,凝聚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加强教育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帮助更多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配合财政部指导各地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切实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三、关于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防止返贫的建议

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防止返贫。一是在设立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方面。2021年3月,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监测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各地结合实际,在设立防返贫专项基金、购买保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切实防止返贫发挥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二是在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方面。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对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与认定和扶持,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小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三是在提供商业保险方面。财政部指导各地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明确各地区和各经营主体均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补贴比例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资源,强化政策落实,确保脱贫更加稳定,成效更可持续。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让脱贫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配合财政部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民应对灾害能力,切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四、关于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议

2021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明确提出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要求各地要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在基层干部排查方面,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如黑龙江、宁夏等地设置专兼职防贫网格员,对监测对象实施网格化管理。在部门筛查预警方面,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给基层核实。如河北、贵州等地建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联合开展分析研判。

国家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研究,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将返贫致贫风险类型细化为11类,为精准帮扶提供依据。及时组织召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部署会,举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专题培训班,现场解读防止返贫政策,培训监测指标系统操作,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指导各地开展大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切实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对认定的监测对象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及时消除风险。同时,继续按季开展监测分析和工作调度,及时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点,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部门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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