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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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91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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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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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
王静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后脱贫期预防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脱贫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衔接意见》)提出,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乡村振兴局配合有关部门对脱贫攻坚主要帮扶政策逐项梳理、分类调整,优化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等方面33项主要衔接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目前已落实29项衔接政策,其他政策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
关于产业帮扶。农业农村部在脱贫攻坚期间,帮助指导原国家贫困县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东部地区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建成各类产业基地,形成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扶贫产业园。构建了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全链式的扶贫模式,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撑,以及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
关于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与应用。启动实施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和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推动农业经营信息化试点建设,支持创建全产业链发展、现代要素集聚的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和大数据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支持行政村光纤网络和4G基站建设。完善数字乡村发展顶层设计,联合出台数字乡村发展相关文件。组织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持续扩大和升级农村地区信息消费。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遴选并推广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深化网络覆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完善网络覆盖。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深入推进网络扶智,实施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和“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积极拓展网络公益,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扶贫832平台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配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强化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支持脱贫地区壮大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全力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深化网络覆盖,不断提升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助力“互联网+”政务服务、教育、医疗向乡村延伸,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赋能乡村振兴发展。中央网信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巩固拓展网络帮扶成果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衔接。会同商务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加强农村电商主体培育。会同教育部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内容,促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下沉。
二、关于建立收支挂钩的贫困认定科学体系和防贫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议
2021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衔接意见》部署要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收支挂钩的贫困认定科学体系和防贫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议,《指导意见》中已明确了具体要求。关于监测对象,明确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关于监测方式,明确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在基层干部排查方面,强调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进行常态化预警。在部门筛查预警方面,要求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分级分类反馈预警信息。关于帮扶政策,明确要求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针对性帮扶。强调坚持精准施策,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省区市按照《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对监测对象开展动态监测帮扶,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关于建立健康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能力,贫困地区卫生环境和群众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面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关于加强动态监测预警。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在统筹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加快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协同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将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医保综合帮扶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交换机制,定期核查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指导地方分类完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监测标准,做好主动发现、信息共享以及协同施救,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给予相应救助。
关于推进大病和慢性病救治。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医保部门指导地方将全部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实行倾斜保障政策。创新开展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累计救治2000多万贫困患者,实现贫困人口就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深化县域综合医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关于医保基金中设立专项扶贫经费。脱贫攻坚期,国家持续加大医保扶贫资金投入。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过渡期内,国家医保局将配合财政部做好资金测算、预算下达,完善预算绩效目标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稳妥做好政策衔接过渡,逐步将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转为现有三重保障制度常态化保障。考虑到现有三重制度已对巩固医保脱贫成果作出安排部署,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也各有不同筹资渠道和支出管理规定,不宜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再增设补充保障基金或新增补充保障措施。将不在医保基金中设立专项扶贫经费。国家将持续加大医保帮扶资金投入。
关于强化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大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脱贫攻坚期,实现832个贫困县每个县至少1家公立医院,历史性地消除了贫困地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完善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齐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过渡期内,将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
下一步,按照《衔接意见》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政策,建立健康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为脱贫地区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四、关于完善教育扶贫机制的建议
关于健全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奖、补、减、贷救助资助体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地方政策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在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互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助学、补助、补贴和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按现有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奖、补、减、贷救助资助全覆盖,能够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关于加快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部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在脱贫地区持续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鼓励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启动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关于开展扶志扶智教育。脱贫攻坚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加强技能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大规模推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贯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包括贫困劳动力在内的城乡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大力开展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以工代训,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此外,教育部持续开展涉农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免费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将新型职业农民列入扩招的主要群体。深入推进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农民工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联合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开展农村职业培训,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培养更多本地化实用人才。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易返贫致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建设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实施专项能力培训考核,培育劳务技能品牌,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提高易返贫致贫人口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教育部将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涉农领域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农业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促进乡村人才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
五、关于提升急难救助的托底效用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设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作用。一是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象范围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不断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和救助的时效性,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二是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和支持作用,强化对贫困人口的兜底脱贫。三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指导各地及时调整、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受大的影响。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进一步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 010-84419677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