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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58号(农业水利类2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开发指导司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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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58号(农业水利类28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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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1

制发日期

2022-01-21

胡仲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视乡村建设规划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实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强化了各类底线约束,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布局,体现乡村特点。目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推进规划工作,做到应规尽规、先规后建。

中央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立了国家名录制度,通过五次全国性调查和挖掘,将有重要价值的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实施挂牌保护,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集中连片利用。

目前,农村公路为地方财政事权,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中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向各地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的建议,指导各地加强乡村规划,确保规划和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与当地自然人文相协调。继续推动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

二、关于发展乡村产业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了《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了乡村产业的目标任务、结构布局、政策举措,引导人才、技术、资金、信息、土地等要素向乡村产业聚集。壮大了龙头企业队伍,引导各地培育了一批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发展格局,已有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9万家。延长了产业链条,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引导各地建设1600多个农产品加工园区。拓展了乡村特色产业,依托乡村特色资源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支持各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个、农业产业强镇1109个,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274个。发展休闲旅游业,挖掘农业农村的多种功能,推介了1216条区域特色鲜明、文化底蕴厚重、乡土气息浓厚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遴选了100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了99.45亿元,大力支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研究并吸收委员所提的建议,继续推动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深入贯通产加销,不断融合贸工农,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关于完善乡村建设机制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编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建立乡村建设机制,其中要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参与作用。在顶层设计之外,我们也正在推进具体工作。

在土地方面,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为乡村建设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

在市场参与方面,印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

在集体经济方面,中央财政自2016年以来安排资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脱贫攻坚期间,对原贫困地区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长期性税费优惠政策。在支持农业生产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渔、牧业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林、渔、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渔、牧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不征收水资源费。在支持乡村建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给予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支持农产品流通方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由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将农产品适用税率下调至9%。继续支持农村金融服务,将部分已到期的支持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支持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发展合作社方面,支持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参与到合作社的创建和日常经营中。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5.7万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所提的建议,建立并完善乡村建设的推进机制,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保障功能,积极吸引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指导地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减免和支农补贴力度,加快合作社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开发指导司 010-84155537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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