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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金融支持政策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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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金融支持政策

2021-10-21 09:32:48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指出要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具体包括: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

公开事项名称

【福建】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金融支持政策

索引号

制发日期 : 2021-10-21

制发日期

2021-10-21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指出要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具体包括: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巩固提升水稻、生猪、森林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覆盖面,对脱贫人口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做到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全覆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市。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为农户提供保险期货服务。

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

根据《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省在过渡期实施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对脱贫人口发展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不含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项目,下同)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激励脱贫人口通过自身努力发展生产、持续增收。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保额原则上按投保标的的直接物化成本加适当人工成本设定,政策实施期间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畴的,保额和费率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保费由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财政和脱贫人口分别承担54%、18%、18%和1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脱贫人口承担比例降至5%,下降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由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独家承办,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脱贫人口可自愿参保,其从事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均可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3月,福建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扶贫办联合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升级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延长实施至2025年底。

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均可申请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和优惠贷款利率的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具体贷款利率为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

银行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有信贷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不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继续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作用

省内23个脱贫县所在地人民银行自2021年起不再新发放扶贫再贷款,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展期,展期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最长借用至2025年。

扶贫再贷款展期方式按照新发放再贷款要求管理,原以担保方式发放的仍需延续担保方式(可视实际情况调整担保品种类)。展期程序、利率要求等均按原规定执行。

切实发挥再贷款牵引带动作用,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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