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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 张琼文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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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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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18-05-15

制发日期

2018-05-15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国开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下达你们(具体分省额度见附件)。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3年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目标标准,加强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一、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

二、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投入。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对中央分配的脱贫攻坚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区域内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所在6省要在确保2018-2020年每年投入所辖“三州三区”的存量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的规模基础上,将中央安排的“三区三州”增量资金规模足额落实到位。

三、统筹解决好对贫困程度较深非贫困村的支持问题。坚持因户施策,对非贫困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稳定脱贫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各地可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并及时予以帮扶。对已脱贫摘帽的县,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对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给予支持。

四、切实解决资金闲置问题。建立和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选择要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下大力气解决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五、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六、加大惩治力度。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等突出问题。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各地要建立曝光台,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

请各省(区、市)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分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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