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1号)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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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502-2015-00003 |
制发日期 : 2015-01-29 |
制发日期 |
2015-01-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有关省市协作办,机关各司、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扶贫办
2015年1月28日
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深化扶贫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继续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我办2015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全面认识、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各方支持与贫困地区自身奋斗相结合,锲而不舍抓好扶贫机制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工作格局,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主要任务。深化扶贫机制改革,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实施精准扶贫十项工程,着力在完善和落实重大政策上取得新进展,在加快重点区域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在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上迈出新步伐,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上开创新局面,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2015年减贫任务,以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为基础,按照减少贫困人口15%的目标制定计划,逐级分解、抓好落实,继续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深化扶贫开发机制改革
(三)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努力实现扶贫资源精准配置。加快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构建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加强贫困监测和统计分析。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修订出台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四)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出台健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扶贫开发和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干部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规范管理,并与定点扶贫、大学生村官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完善贫困县管理三项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细化配套措施,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建立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严肃处理。研究退出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完善以减贫成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有效性。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强化省市两级监管责任,保障扶贫对象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全面监管体系。
(七)完善金融扶贫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并对贫困户实施特惠政策,促进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指导地方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征信体系,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
(八)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进行更广泛的社会动员,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良好局面,汇聚社会扶贫强大合力。认真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
三、推动扶贫重点工作落实
(九)继续推动25号文件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根据相关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村级道路、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教育扶贫、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十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十)协调推进行业扶贫。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进展,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及时拓展工作领域,细化年度目标,调整具体指标,并着手编制行业扶贫的“十三五”规划。配合国土资源部在14个片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十一)继续抓好建档立卡。对2013年扶贫对象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完善和分析。开展2014年度基础数据更新和帮扶成效数据的采集工作。围绕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相关重点工作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合作共享机制,促进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到村到户。
(十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把扶贫资金安排与减贫成效挂钩,加大按扶贫成效分配资金的比重。把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调整资金使用结构,突出重点。继续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对到村到户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指导县级建立扶贫项目数据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编制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并开通国务院扶贫办举报网站。对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突出的省份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督查。
(十三)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会同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针对贫困人口就医难、就学难等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交通运输部继续抓好“溜索改桥”项目实施。
四、加快片区扶贫攻坚步伐
(十四)抓好重大项目落地。落实相关地方的主体责任,片区联系单位的牵头责任,有关部门的行业责任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调责任。认真梳理汇总片区规划及分省实施规划中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分类推进,已列入“十二五”行业规划,符合条件的要优先启动;未列入“十二五”行业规划,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十三五”行业规划。推动建立片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定期汇总、通报实施进展情况。
(十五)实施整村推进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建档立卡贫困村基本情况,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扶持。组织编制“十三五”整村推进规划。结合片区规划实施,重点解决区域发展“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十六)加快发展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农业区域产业总体布局,确定不同片区的区域首位产业和片区内不同区域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以组织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品牌化为导向,加大扶持力度,做大做强片区产业。在治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发展替代产业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十七)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片区已有支持政策,推动各行业部门以建档立卡成果为依据,研究制定新的支持政策。配合中央统战部,联合开展西藏和四省藏区扶贫开发政策调研。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环首都贫困带扶贫攻坚工作。继续加大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支持力度,推动对片区县民生保障方面的扶持政策延伸到重点县。强化专项扶贫各项措施的特惠性,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有关政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贫困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群众倾斜。
(十八)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持力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编制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项目,实现贫困老区县全覆盖。会同国资委推动实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民族、边疆地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民族、边疆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各项工作试点优先在民族、边疆地区安排,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向民族、边疆地区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倾斜。
五、启动实施精准扶贫十项工程
(十九)驻村帮扶工程。指导各地完善现有驻村工作队制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式扶贫,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找准脱贫门路,制定帮扶措施。明确驻村干部派出单位的帮扶责任,开展工作考核。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及时开展经验交流。
(二十)职业教育培训工程。对12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扶贫助学补助和助学贷款等扶持政策,引导其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脱贫。继续组织开展“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推广应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二十一)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免担保、免抵押、按基础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年度贷款规模达到2000亿元。指导地方设立风险基金。
(二十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100万居住地不具备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解决“三个一亿人”的问题,给予特殊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二十三)电商扶贫工程。在2000个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扶贫试点,发挥市场化电子商务渠道的作用,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
(二十四)旅游扶贫工程。在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旅游扶贫工程,2015年先在600个贫困村开展试点,帮助贫困群众参与旅游产业,增加收入、提升能力。
(二十五)光伏扶贫工程。在光热条件较好的贫困县开展贫困村光伏扶贫试点,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开发光伏农业。
(二十六)构树扶贫工程。支持部分片区开展杂交构树等草食畜牧业科技扶贫试点,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二十七)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重点围绕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子商务扶贫等新产业和种养殖等传统产业,组织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抓好福建蓉中村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试点,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国其他贫困地区推广。
(二十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启动新一轮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采取信贷支持、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其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作用。继续支持万达集团对口帮扶贵州丹寨整县脱贫行动。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二十九)创新定点扶贫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关系,促进各单位帮扶优势和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实现有效对接。引导各定点扶贫单位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十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定点扶贫考核评估制度。
(三十)深化东西扶贫协作。提高东西扶贫协作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帮扶工作深化、具体化。鼓励东部发达省市参与实施中西部地区精准扶贫工程。探索建立东西扶贫协作考核评估制度。抓好东西扶贫协作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三十一)组织实施好扶贫日活动。认真研究制定扶贫日活动方案,出台扶贫日活动管理办法和扶贫日公募资金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有资质、信誉好的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探索企业参与扶贫的多种有效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搭建社会扶贫信息网。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建立全国社会扶贫信息服务交流平台,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继续举办10·17减贫论坛。
(三十二)努力提升扶贫国际软实力。加强减贫领域多、双边交流,落实东亚减贫合作倡议和《中非减贫合作纲要》,实施东亚“乡村减贫推进计划”,建立东亚减贫合作示范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中拉合作论坛等一系列国家外交战略中减贫内容的实施。举办2015年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中非减贫与发展会议和东盟+3村官交流项目等,加强中国扶贫经验的国际宣传。完成世行五期项目,推动实施世行六期项目。
七、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扶贫工作
(三十三)全面总结扶贫开发工作经验。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做法,重点做好“三西”建设、毕节试验区等扶贫开发先导工程和试点的经验总结,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发展。加强对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指导。
(三十四)组织开展《纲要》和片区规划评估。开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对“十三五”期间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提出建议。开展片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问题。
(三十五)组织编制“十三五”扶贫规划。开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编制全国“十三五”扶贫规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片区“十三五”项目方案。
(三十六)加快推进扶贫立法。树立依法扶贫理念,推进法治扶贫进程,研究制定扶贫法律法规,加快推动扶贫立法。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和贫困乡村,继续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驻村调研,及时了解生动做法和新鲜经验,为决策提供实践支撑。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学习借鉴国际减贫理论和经验。
(三十八)加强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扶贫工作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指导联络,对25号文件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减贫目标落实进展情况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三十九)加强扶贫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的沟通,将扶贫宣传纳入其年度工作计划。围绕扶贫开发中心任务,创新手段、丰富形式,大力宣传中央扶贫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扶贫经验、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办系统宣传平台建设,发挥好办门户网站和《中国扶贫》杂志作用。强化舆情监测分析,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完善扶贫宣传定期通报制度。
(四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好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明确用人导向,选准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对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的培训,继续举办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培训班。做好扶贫系统财务、外事和社团管理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5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