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雨露计划 实施方式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113号)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雨露计划 实施方式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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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9502-2014-00017 |
制发日期 : 2014-09-28 |
制发日期 |
2014-09-28 |
贵州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决定于2014-2015学年在贵州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规模和实施区域
2014-2015学年,3省(区)可根据通知下达的补助规模和补助资金量合理确定试点区域,确保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现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全覆盖。试点区域以市(地、州)为单位确定,要优先选择贫困程度深、贫困发生率高的地区。试点补助规模见附件。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试点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家庭成员接受本县、省和跨县、省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育及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1500元。补助资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秋季学期700元,春季学期800元。本次中央财政下拨的雨露计划试点资金,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试点补助。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使用。3省(区)要根据补助对象实际规模,准确测算资金需求,按需下拨资金。试点资金只能用于补助家庭成员参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育及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用于试点工作经费开支。
(二)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补助资金按照贫困家庭申请、贫困户子女就读学校书面认可、县扶贫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县财政部门复核等程序,由县财政部门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有条件的省(区)可使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申报、审批工作。补助资金要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现金。3省(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2014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试点区域内的每个县均要设置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3省(区)扶贫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备案。
(二)瞄准扶贫对象。要瞄准扶贫对象,坚持把试点工作与贫困识别建档立卡紧密衔接,严禁擅自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规范操作程序。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开展。县级扶贫部门要建立补助对象电子档案,并于试点结束时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查。
(五)鼓励改革创新。在坚持试点工作基本原则的前提下,3省(区)可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试点工作的模式和实施方式。
3省(区)要在2015年1月15日前将试点情况总结(含资金使用情况)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
专此通知。
附件:2014-2015学年雨露计划全覆盖试点工作安排表
联系方式:
国务院扶贫办联系人:张婉婷
电 话:010-84419975
邮 箱:huahuo19@163.com
财 政 部联系人:房亚明
电 话:010-68551450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