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的通知——重庆(国开办发〔2014〕60号)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的通知——重庆(国开办发〔201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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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9502-2014-00009 |
制发日期 : 2014-09-22 |
制发日期 |
2014-09-22 |
重庆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有效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贫困问题,提高扶贫资金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根据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你省2014年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试点(以下简称“集中力量办大事”试点),试点资金已经《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73号)拨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办大事目标任务应具体、可衡量,监督检查要有可操作性,细化实施计划,分解任务完成的时间阶段。
二、制定资金整合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整合渠道,确保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标;探索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社会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
三、体现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扶贫资金使用与贫困识别、建档立卡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对于精准扶贫资金到村到户,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提出具体措施。
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集中力量办大事项目要在网上公告,接受监督。省市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所有项目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重点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强日常监测、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对办大事试点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绩效评价。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扶贫对象参与管理等做法。及时上报项目年度和终期审计或绩效评价报告。
今年是第一次开展集中力量办大事试点工作,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按上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请于10月10日前报我办和财政部备案。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为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专此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