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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张琼文

来源: 规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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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7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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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4

制发日期

2022-01-24

张东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及资金拨付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拨款技术门槛低的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议

对于您提出的政府拨款技术门槛低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以不通过招投标的问题,近年来相关部委出台多项措施优化项目审批实施程序。2019年,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今年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衔接资金支持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可继续按此执行。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项目建设时,县级部门发挥行业优势,加强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政策措施,研究中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压实村“两委”项目建设责任的建议

近年来,围绕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微小型项目自建自营机制,支持和引导村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围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微小型项目建设和管护问题,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中,始终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工作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并注重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

下一步,将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强化人才支撑,同时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公告公示,推动压实农村项目建设中村“两委”责任。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规划财务司010-84419697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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