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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49号(农业水利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开发指导司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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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49号(农业水利类09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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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1

制发日期

2022-01-21

孙太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创新动力解锁农民主体新活力,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高效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顶层设计,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精准组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培育高质高效发展环境

(一)关于激活农村传统企业活力,创造更多新的优质市场主体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2019年起,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范围。截至目前,全国已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000多个,辐射带动农户1700多万户。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进一步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不断强化支持,大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各地把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完成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推介一批典型案例。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持续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农业生产托管等工作。

(二)关于激发农民创新创业

近年来,国家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办)配合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持续鼓励农民创新创业,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重点遴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入乡“双创”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作为培训对象,提升各类人才的脱贫致富带动能力,为农村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二是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平台。在全国认定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和200个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完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设施条件,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见习、实习、实训、演练场所和机会。2020年,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1010万人,“田秀才”、“土专家”等在乡创新创业人员达到3150万人。

三是完善创新金融服务。调整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允许追加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采用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放贷,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支持。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配合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返乡入乡在乡创新创业群体,不断优化完善创新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加大专项基金投入赋能,强化资金分类使用,补齐产业短板

一是成立专项基金。国家已经成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服务“三农”的专项基金,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多个地区已陆续成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二是强化投资引导。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强调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13个重点领域。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探索乡村振兴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的有效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落地。

(四)关于在不同行业领域建设乡村振兴研究院

目前,许多高校依托其专业研究能力,结合各地区开展乡村振兴的工作实践,成立专注“三农”的研究机构,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路径。如中国人民大学在今年6月组建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围绕乡村与农业发展重大课题和突出难题开展研究。

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引导相关专业机构,围绕乡村振兴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为不同行业领域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五)关于加强产业链闭环融合发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地加强农产品产业链建设。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遴选认定、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推介,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宽农民增收空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已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个、农业产业强镇(乡)1100多个,其中西部省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42个、现代产业园69个,农业产业强镇380个。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将指导地方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业、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业,实现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二、关于加强农民主体性权利保障,确保惠农政策真正实现转化与应用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惠农政策并推动落地实施,保障了农民的主体性权利。

(一)关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明确要求“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具备条件的可以因保护承包地获得相关补贴。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

农业农村部稳步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延包试点,顺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累计颁发证书2亿本,颁证率超过96%。指导地方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妥善处理政府指导和农民主体、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关系,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序。截至目前,全国共确认集体成员约9亿人。

(二)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等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按照聚集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切实保障农民相关权益。《规划》要求:对于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宅基地等权益。一是指导各地做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流转、退出、抵押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二是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三是深入发掘乡村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保障农民务工权益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聚焦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劳动合同不规范、就业服务和培训不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重点问题,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务工就业环境。2020年,国务院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多方共治、社会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农民工依法讨薪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坚强后盾。在丰富农民就业岗位方面,国家乡村振兴局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资产入股、与农户共建原料基地等方式,与农民形成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将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农户诉求和关切,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惠农政策的落地落实。

三、关于标准化引领,助力农产品安全提质增效

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农业农村部已在标准制修定、质量追溯、品牌效应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标准制订和修订。截至目前,我国现行农兽药残留标准总数为12999项,比“十二五”末增加7040项,增幅达118%,基本覆盖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农兽药品种,农兽药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一致率超过90%。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9000多项。指导地方制定了一批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和农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支撑的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二是强化质量追溯。2017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2019年,出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推动国家追溯平台与省级追溯平台互联互通。今年,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三是打造品牌效应。以“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为抓手,集聚资源要素、集中力量,建设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带动力强的“一县一业”“多县一带”产业集群。指导地方规划先行、科学管理、标准运营,培育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立足农业高质量高标准的发展要求,围绕重点农产品,加快制订和修订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四、关于智力资源共享,缓解人才难题

近年来,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推动农村科技提升、开展农村人才队伍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十万名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1.5万余家企业或合作社,平均每年转化示范科技成果3万余项,通过产业发展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鼓励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积极参与“三区”经济发展。自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4.6亿元,向中西部省份1118个“三区”县7万余个乡镇选派了14万余名科技人才,培养了2万余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乡土人才。

三是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推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根据中组部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科技部负责相关专题教材《星火科技30分》制作和送播工作,将最新、最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到农民群众中,努力打通科技兴农“最后一公里”。2020年制作送播53期(周)共316部视频教材,播出节目总时长183小时,其中首播94小时,重播89小时。

四是建立由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云上智农APP、农广在线APP和卫星网组成的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创业知识等在线、直播等培训。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

五是强化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土专家”、“田秀才”为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制定《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实施方案》,拟通过五年时间,组建一支热爱乡村、勇于担当、专业过硬、服务创业的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提高农村创新创业成功率,提升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下一步,围绕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农业农村部和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乡村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创新供给,加大科技人才支持,持续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乡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开发指导司 010-84419708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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