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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65号(农业水利类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开发指导司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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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65号(农业水利类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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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1

制发日期

2022-01-21

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人兴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发展规划引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按照聚集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对于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规划》实施以来,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的急于冒进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央农办等5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意愿,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合理确定搬迁撤并标准和程序,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部门,结合《规划》实施推动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各地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二、关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设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坚持训育结合,对训后农民开展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农民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通过举办论坛、展销会、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为农民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农民风采。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培训高素质农民超过65万人。

四是提升农民学历。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面向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托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培训学员积极报名参加高职扩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围绕“三农”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行动,建设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三、关于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把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作为“三农”重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截至2020年底,农业科技贡献率超过60%,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达到71%,农业科技支撑明显增强。

二是扩大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普及应用。发布63项农机推广鉴定大纲,重点围绕新发展阶段粮食和生猪生产,强化绿色智能,加快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在总结非洲猪瘟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全链条管理,严格屠宰检疫,推动健全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体系。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施行,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将高标准农田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阵地,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夯实粮食安全基础。2020 年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867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839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395万亩,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农田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

二是推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落实。稳定农机补贴政策,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应急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

四、关于提升农村土地价值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土地作为贯穿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素,采取多种形式盘活农村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能动性,有效释放土地活力,实现农村土地“增值”。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等7个部门,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制度,组织地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指导先行到期的村组开展延包试点,积极探索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类问题。

二是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定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形式、合同内容以及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等专章做了规定。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关要求,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动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黑龙江、江苏等省份开展试点,探索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组织载体、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总结试点经验,深入研究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登记等具体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积极稳妥开展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推动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建部等部门稳步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努力将乡村建设得宜居宜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和指导。住建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规划编制体系,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是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有序推进村庄道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总结推广一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推进的典型案例,引导各地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营造宜居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不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部署推动和技术支撑,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验收,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8%,累计新改造农村户厕超过4000多万户,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全国90%以上的行政村,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四是研究制定农房和村庄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住建部2021年出台《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提升村容村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五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住建部等部门建立国家名录制度,通过五次全国性调查和挖掘,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6819 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实施挂牌保护。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通过挖掘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改善村落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调实施好相关建设任务,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开发指导司 010-84419930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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