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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开发指导司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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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8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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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1

制发日期

2022-01-21

郭建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产业支撑,促进人才引进

近年来,我局(原国务院扶贫办)配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有人干事、能干好事”的问题,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重点遴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入乡“双创”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作为培训对象,提升各类人才的脱贫致富带动能力,为农村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二是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畅通农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通道,激励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

三是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平台,在全国认定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和200个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完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设施条件,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见习、实习、实训、演练场所和机会。2020年,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1010万,“田秀才”“土专家”等在乡创业创新人员达到3150万。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2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方面,对乡村人才振兴作出安排部署。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继续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群体,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盘活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收入

近年来,我局(原国务院扶贫办)配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支撑,持续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

一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妥善处理政府指导和农民主体、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关系,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模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全国已有53万个村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50万个村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因地制宜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积极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实现联农带农富农强农。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已安排中央财政扶持资金289亿元,惠及5.7万个村。

二是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壮大了贫困村集体经济。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属于村集体经济的资产收益,鼓励采取公益岗位、公益事业劳务支出等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丰富集体产权权能,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三、关于把农村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坡等集体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参股和拍卖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保障乡村产业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关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2021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十四五”期间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提出了六方面政策措施: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强化用地监管。

二是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基础上,《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作了修改,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和新《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入市土地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地方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及时落地、取得实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是指导地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入市工作,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土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开发指导司 010-84419930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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