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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张志银

来源: 开发指导司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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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5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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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日期 : 2022-01-21

制发日期

2022-01-21

侯二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对乡村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鼓励引导文旅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文化和旅游部自2013年开始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2013 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4.7亿元,向中西部“三区”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选派文化工作者13.3万余名,为基层培养了1.2万余名文化工作者。

二是加强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组织乡村旅游培训班。2014年至今,文化和旅游部连续6年举办36期乡村旅游村干部和带头人培训班,培训8000余名乡村旅游带头人。新冠疫情发生后开设“乡村旅游面对面”直播课堂,已完成49期直播课程,累计在线学习超过70万人次。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截至2020年底,共举办各类研培850余期,培训传承人3.3万人次。各地配套组织延伸培训,研培计划总覆盖人群超10.3万人次,其中大部分学员来自乡村。

三是开展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共认定100家中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这批示范基地近年来成为引领地方乡村旅游发展和创新创业的领头羊,培育了大批文旅专业人才。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乡村旅游培训。

一是加大对乡村旅游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培养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二是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把农民、返乡创业人才等就地培养成懂旅游、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打造一支新型乡村人才队伍。

三是充分发挥头雁功能和带动效应,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分享旅游发展红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关于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通过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支持各地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景区带村”作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0亿元,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网络购物、移动支付、信息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拓展,发展乡村演播、数字艺术、沉浸式等新业态,制定乡村旅游景区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完善分时预约、在线预订、流量监测、科学分流、无接触式服务。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一是切实加强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推动主要旅游目的地旅游服务中心向集文化和旅游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设施转型升级。

二是探索推进交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道路客运站点、高铁站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

三是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再上新台阶。将引导各地在旅游厕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采用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移动厕所配备,确保旅游厕所随时处于干净、卫生状态。

四是不断优化和完善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推动各地完善交通沿线及关键节点的旅游交通导览引导系统,确保旅游交通标识设置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

三、关于加大乡村旅游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历来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安排5.3亿元,支持各地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其中包括乡村旅游相关项目。

二是专项安排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经费,支持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助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

三是支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2020年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确定了首批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对每个市补助1.5亿元。

下一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指导相关地区根据实际,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一批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鼓励各地按规定统筹相关涉农资金优先用于发展乡村旅游。

四、关于在特色农村打造、特色文化培育、特色产品开发上进一步加强指导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将“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提出“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据初步统计,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编制了2000多个乡村旅游规划,指导乡村地区科学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乡村旅游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内涵与产品品质。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扩大“创意下乡”覆盖面,吸纳社会创意资源对接乡村。引导地方有效利用文化资源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和产品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是充分发挥乡村旅游重点村示范带动作用。树立乡村旅游品牌意识,推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旅游品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依托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投融资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予以支持,推动全国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宣传推介,开展多样化营销。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搭建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平台,加强乡村旅游发展典型经验、创新模式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持续提升乡村旅游影响力和吸引力。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开发指导司 010-84419930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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