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洪涝灾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琼文来源: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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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洪涝灾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财农综〔2021〕2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乡村振兴局,有关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近期,我省遭遇强降雨,部分河流、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发展设施等遭到严重损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和要求,做好农村地区受灾排查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全省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首位,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综合施策,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出现因灾返贫致贫现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有效利用未来降雨过程的间隙,指导基层组织,利用入户排查等方式,迅速摸清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经过排查符合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受灾群众,简化程序、及时纳入,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联合应急救援、民政、住建、水利、卫健、交通等部门,对因灾陷入严重生活困难的群众,落实医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因灾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受灾群众,弄清帮扶需求,落实好各类政策保障,确保受灾监测对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出问题。

二、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结构支持做好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全面排査因洪涝灾害遭到毁坏的产业项目和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及时规划恢复重建项目,优化项目入库流程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等部门调整优化衔接资金支出结构,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19号)和《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18号),统筹安排和使用省级及以下衔接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根据需要统筹用于灾后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建设,各地要建立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台账。优先安排因灾返贫致贫急需实施的产业就业项目,支持监测对象开展生产自救和受灾扶贫企业、扶贫车间加快复工复产。积极组织脱贫群众参加灾后恢复、疫情防控等公益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灾后重建项目,鼓励监测对象参与灾后重建项目获得劳务收入,尽量把灾害对监测对象的生产生活损失降到最低。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三、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县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联合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资金安排按照程序报县政府或其他同级机构审批后,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下达到相关责任部门,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快项目实施。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履行报账手续,工程类项目要在合同签订后拨付30%工程预付款,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防汛救灾和水毁项目重建工作,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坚决打赢防汛救灾硬仗。要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听从统一指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转变工作作风,在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认真做好受灾监测对象帮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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