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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 董铭胜

来源: 行政人事司

发布时间: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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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6-08-23 08:48: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扶贫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

公开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引号

制发日期 : 2016-08-23

制发日期

2016-08-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扶贫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推动改革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全国扶贫系统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在全国扶贫系统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扶贫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市地级扶贫部门内设科室及所属单位,县乡扶贫部门,国务院扶贫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内设处室、相关机构。

    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上述部门单位工作满5年的在编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扶贫业绩显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真扶贫、扶真贫,取得显著业绩。

    3.工作作风优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四风”;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团队和谐向上,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扶贫改革创新。

    4.廉政建设有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绩效突出。立足岗位,苦干实干,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骨干带头作用显著,在扶贫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3.作风过硬。情系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善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实行初审和复审“两审核”,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以下简称省级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差额评选,按照分配名额开展等额推荐,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推荐评选工作由行政人事司负责。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评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省级评选单位。省级评选单位在本省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4.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司(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广泛认可。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或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次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保证工作进度。省级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省级评选单位应于9月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表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省级评选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计生部门意见的情况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huyuelin678123@sina.com和lvyan@cpad.gov.cn。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成立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扶贫办。省级亦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联系方式: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胡玥琳   吕焱

    联系电话:010-84419682  010-84419683

    电子邮箱:huyuelin678123@sina.com   lvyan@cpad.gov.cn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

附件:1.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扶贫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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